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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抄錄、證明委託書

1 作業天數

  • 12 日(工作日)

2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規定,主管機關受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變更設立許可或登記之申請案件後,除會勘或會簽案件應依行政程序法有關期間之規定者外,扣除假日及補正期間,應於十日內為准駁之核定。

3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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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申請書 工廠抄錄委託書.doc
工廠抄錄委託書.odt
範例
其他文件
  • 承辦機關:經發局-工商登記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工商登記科
  • 最後更新日期: 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