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止使用申請書
二、使用人已繳清使用費、清掃費、水電費、代收大公管理費或 自治組織管理費
三、使用行政契約書
四、檢附市場攤鋪位水、電異動通報單
五、終止之攤(鋪)位已騰空(檢附現場攤位清空照片兩張,1.近照2.包含整齊線之全景照)
一、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終止使用
一、逕洽市場管理室辦理
一、臺中市年滿18歲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