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申請書。
二、全戶(台中市)戶籍謄本一份。
三、使用切結書一份。
一、辦理新攤鋪位登記,滿7日後,檢齊相關文件送各市場管理室辦理
一、辦理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新攤鋪位申請時,連同應備文件一起交由各公有市場管理室轉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