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申請書。
二、新使用人全戶戶籍資料(下列二擇一檢附)1.最近2個月記事欄不省略全戶戶籍謄本正本、2.記事欄不省略戶口名簿影本(加蓋新使用人私章、註明提供日期及”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
三、簡要經營計畫書
一、檢齊相關文件送各市場管理室辦理新攤(鋪)位登記,滿7日後依序辦理審查作業
一、辦理台中市公有零售市場新攤鋪位申請時,連同應備文件一起交由各公有市場管理室轉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