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1)設籍於本區民眾 (2)居住於本區民眾
二、申請須知:(1)同一地址同一年度內限領取一次。 (2)由管委會提出申請者,申請上限 30 包(由主任委員前來領 用,並攜帶主委身分證及管委會大小章;主委無法親自前來 者,請填寫委託書,蓋好大小章後交由被委託人領用沙包, 被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 (3)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申請,申請上限 30 包,須帶公司大小 章,以及領用人身份證 (4)由個人提出申請者,申請上限 10 包(請攜帶身分證以供核 對) (5)借用防汛沙包不需付費,但須負保管責任,不得任意棄置。
一、領用人須自行備車
流程圖 |
臺中市中區區公所防汛沙包借用申請.pdf |
---|---|
申請書 | |
範例 | |
其他文件 |
沙包正確使用及儲存觀念.pdf 臺中市政府防汛沙包發放及回收作業要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