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疑似身心障礙者可攜下列應備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院辦理鑑定。(鑑定表由醫院統一送件至臺中市衛生局)流程: 1. 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鑑定表並填寫申請表後,逕至醫院鑑定完畢後由衛生局審核。(鑑定表由醫院統一送件至臺中市衛生局) 2. 衛生局再將鑑定表核轉至社會局(符合者,由市府社會局製作身心障礙證明完成,發文通知申請人依公文規定日期至區公所領取身障證明;不符合者,市府社會局發文通知申請人未達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證明標準)。 3. 持社會局公文至公所領取身障證明(代領者亦請攜帶證件、印章)。 4. 另有關申請時所勾選的需求服務項目,將由社會局指派需求評估人員與您進行訪談。 5. 查詢鑑定進度可多利用社家署之網站查詢,方便又快速。 (https://dpws.sfaa.gov.tw/commonch/index.jsp)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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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身障證明申請(鑑定).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