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私法人或行號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立學校免附
二、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地籍圖謄本,並標示申請地點、斜坡道位置及相關道路名稱
四、申請日前一個月內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標示部、權利部)
五、臺中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現況照片
六、臺中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