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在營證明
二、依第1款申請者請另附家屬成員財產歸戶清單、家屬成員2年內存款存摺(登錄明細需至申請前1日)、家屬成員2年內綜合所得稅資料所得清單
三、依第2款申請者請另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如屬惡性腫瘤請再附簽註癌症期數之診斷證明書
四、依第3款申請者請另附災害損害證明
五、依第4款申請者請另附撫卹令
六、依第6款申請者請另附簽註配偶懷孕週數診斷證明
七、依第7款申請者請另附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
八、其他證明書件(如家屬在學證明、在監證明等)
一、向公所申請轉市府核定
一、「由民政局轉各軍種司令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