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在營證明
二、依第1款申請者請另附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如屬惡性腫瘤請再附簽註癌症期數之診斷證明書
三、依第2款申請者請另附災害損害證明
四、依第3款申請者請另附撫卹令
五、依第4款申請者請另附簽註配偶懷孕週數診斷證明
六、其他證明書件(如家屬在學證明、在監證明等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申辦提退所需文件)
一、向公所申請轉市府核定
一、「由民政局轉各軍種司令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