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理方式﹕向公所申請轉市府核定
一、全戶戶籍謄本(從父母結婚時並曾 經遷徙過戶籍至現戶之全戶戶籍謄本)
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役男家屬之身心障礙手冊、 中央健保局重大傷病核定函、診斷證明書、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書、其他須佐證之戶籍資料)。
三、學士以下學生證
四、役男之國民身分證(申請時須繳驗)及印章
五、畢業或休(退)學證明書。
六、委託書(須委託成年親屬行之)。
一、法律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