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提前退役--第2條第1項第1款: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財稅資料、工作收入證明、新式戶口名簿。
二、申請提前退役--第2條第1項第2款: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就學證明、新式戶口名簿。
三、申請提前退役--第2條第1項第3款:(1) 家屬中度身心障礙者、二期癌症者:身心障礙手冊、父母結婚迄今之全戶戶籍謄本、診斷證明書(癌症期別)、重大傷病證明。(2) 家屬重度身心障礙者、三期以上癌症者:身心障礙手冊、新式戶口名簿、診斷證明書(癌症期別)、重大傷病證明。
四、申請提前退役--第2條第1項第4款:診斷證明書(配偶第二胎懷孕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書)、新式戶口名簿。
五、申請提前退役--第2條第1項第5款:同戶籍役男家屬所持有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新式戶口名簿。
六、申請提前退役--第2條第1項第6款:撫卹令、新式戶口名簿。
一、替代役役男符合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所訂情形者,可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送內政部役政署審核通過可提前退役。
一、由役男或委託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役男申請提前退役調查審核表 ,檢附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區公所受理申請後,應於十五日內比照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八條進行初審,並將證明文件及初審有關資料,陳報臺中市政府複審,並副知役男服勤單位。
三、臺中市政府收到前款案件時,應於七日內完成複審並提出具體審查意見,連同證明文件及複審有關資料,陳報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核定。
四、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收到前款案件時,應於七日內核定,並將核定結果函知需用機關、服勤單位及臺中市政府;核定不合格者,應敘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