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為取得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核發甲、乙、丙級或單一級技術士證之原住民
獎勵之標準如下: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六千元
一、申請期限:採隨到隨辦,但須在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 流程圖 | |
|---|---|
| 申請書 |
切結書(無法使用本人存摺) (.pdf) 技術士證照獎勵金申請表(最新修正) (.pdf) |
| 範例 |
範例 (.pdf) |
| 其他文件 |
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辦法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