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印領清單各一份。
二、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需具有統一發票流水編號者,免用式統一發票不在此限內),詳列商品明細及購買金額明細(需為當年度開立之統一發票)。
五、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其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六、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戶籍地區公 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書」正本。
(一)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四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對象。
(二)需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三)未領取本會及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單位電腦補助之學生。
一、填妥「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各年度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申請表」後,送至(郵寄或親送)戶籍地之區公所民政課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