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設籍臺中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及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之輔具補助基準表或本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增訂表規定者。
2.申請輔具補助項目並未獲政府其他相關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3.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
4.依補助基準表或本府增訂表之規定須經評估及不須評估之輔具,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二)補助金額
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及本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增訂表規定辦理。
(三)請款方式
申請人應於核定函發文日期後6個月內檢附購買或付費憑證及補助基準表或本府增訂表所定應備文件(詳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請款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撥付補助款。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04-22289111轉37302、37316。
(五)受理單位
★各區公所。
★臺中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04-24713535轉1177。
★臺中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04-25314200。
★臺中市海線輔具資源中心04-26627152轉35-39。
(一)設籍臺中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及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3條之輔具補助基準表或本府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增訂表規定者。
(二)申請輔具補助項目並未獲政府其他相關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三)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
(四)依補助基準表或本府增訂表之規定須經評估及不須評估之輔具,未經評估及核定即先行購買者不予補助。
(一)醫療輔具(如氧氣製造機、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單相陽壓呼吸器、電動拍痰機、化痰機、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等22項):請逕洽本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04-2526-5394分機6011
(二)長照輔具(如購置輪椅、便盆椅、拐杖、輪椅座墊、無障礙設施等;租賃爬梯機、居家用照顧床、電動輪椅、移位機、氣墊床等共計68項):請逕洽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4-2515-2888
(三)職務再設計輔具:請逕洽本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04-2228-9111分機35426
(四)教育輔具:請逕洽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04-2228-9111分機54618
(五)職業災害勞工輔助器具補助:請逕洽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勞工保護組第二科02-8995-6666分機8287
(六)榮民輔具:請逕洽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04-2527-1288、04-2282-4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