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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書表(一致性)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

    1.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 設籍臺中市並居住家中、國內超過183日。

    3. 使用維生器材(共9項)或必要生活輔具(共5項)者。

    (二)優惠適用項目

    1. 維生器材:包括氧氣製造機、呼吸器、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冷氣機、電暖器、抽痰機、咳嗽(痰)機、化痰機(器)、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

    2. 必要生活輔具: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

    ※冷氣機、電暖器之用電優惠,限符合特定資格者申請。

    (三)優惠:優惠金額因核定輔具項目而異,其優惠部分由台電自行於電費單扣除。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轉37350。

    受理單位:各區公所。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檢具應備文件至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社會局受理申請並審查。

    三、應備文件不全者,聯繫通知補件作業。

    四、本局寄送審核結果通知。

4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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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彭小姐
  • 聯絡電話:(04)22289111#37350
  • 共用收件信箱:yun02@taichung.gov.tw
  • 傳真:(04)2229187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