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

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書表【慢性病除外,需為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專職看護最多可一對四照顧 】(一致性)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 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申領本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標準者。

    2. 因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照顧者。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範圍,不在此限。

    (二)補助金額及說明

    1. 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1,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15萬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3萬7,500元。

    2. 非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7萬5,00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375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萬8,750元。

    3. 每日以24小時計算一日,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12小時但未滿24小時以半日計算,未滿12小時不予補助。

    4. 申請人實際僱請專職人員看護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

    5. 家屬看護係指由16歲以上未滿65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等旁系血親。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轉37349。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檢具應備文件向各區公所申辦。

5 去哪申請

  • 最後更新日期: 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