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第1款低收入戶戶內人口。
2.第2款低收入戶。
3.兒童生活補助:第2款及第3款戶內 16 歲以下兒童或少年生活補助。
4.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第2款及第3款戶內高中職以上學生(日間部及夜間部)。
(二)補助金額
1.第1款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每人每月11,103元。
2.第2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6,358 元。
3.兒童生活補助─第2款及第3款戶內16歲以下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月2,802 元。
4.高中(職)以上就學生活補助:第2款及第3款戶內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6,358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14。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1.家庭應計算人口之新式戶口名簿。
2.郵局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最近1年內頁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4.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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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申請調查表.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
福利一覽表-中低收10911修.pdf 臺中市低收入戶福利一覽_10911.pdf |
業務機關 | 承辦人員或單位 | 聯絡電話 | 共用收件信箱 | 傳真 | 詳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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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公所-社會課 | 邱先生 | 04-26872101 分機 108 | 437 臺中市大甲區民權路5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