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分娩3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或懷孕滿3個月自然流產或死產者。
(二)補助金額:
補助一般生產者分娩前後各2個月(共4個月),或懷孕滿3個月以上自然流產或死產者前後各2個月(共4個月),每月補助4,000元,一次發放(依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33。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1.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最近3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需明列懷孕週數及流產原因)。
3.請領者郵局帳戶存簿封面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
5.請領收據。
6.委託配偶、一親等家屬代為申請之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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