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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看護費用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未滿六十五歲之低收入戶傷、病者。

    2.未滿六十五歲之中低收入戶傷、病者,須符合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新臺幣3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個月內累計新臺幣5萬元以上。

    (二)補助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為新臺幣1500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15萬元。

    2.列冊中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為新臺幣750元,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6萬元。

    3.前項每日之計算以二十四小時計,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十二小時未滿二十四小時以十二小時計,未滿十二小時不予補助;僱用專人看護金額低於補助金額,以申請人實際支付看護費用為準,最高不得逾所定上限。 每人每日補助看護費用上限及每年度最高補助額度,依申請人當次看護期間之列冊資格核算。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4)22289111#37211。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

    二、區公所進行初審後將申請資料彙送社會局

    三、社會局進行審核撥款並函復申請人

4 作業天數

  • 社會局受理至核定期間為14日(工作日)

6 去哪申請

  •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