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針對失業及近期內遭逢變故之家庭提供即時及預防性服務,避免陷入三餐不濟之窘境,發放優先順序:
1.主要負擔家計者皆失業,又有就讀高中以下子女,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2.主要負擔家計者二分之一以上失業,又有就讀高中以下子女,生活陷困,三餐難繼者。
3.政府列冊中低收入戶,生活仍陷困,三餐難繼者。
(二)補助項目
白米、麵條、罐頭食品、簡餐調理包、營養沖泡品、沙拉油、醬油等物資,發放數量依照家戶實際人口數調整,發放期間以6個月為原則,至多延長1次(6個月)。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37215、37213。
受理單位:居住所在地區公所或臺中市愛心食物銀行各分店。
受助戶之資格需為實際居住於臺中市之家戶,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主要負擔家計者因急難事由,且有就讀高中職以下子女,生活陷困。
(二)領有政府社會福利補助,生活仍陷困。
(三)其他因素經社工員評估確實急需食物銀行濟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