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年滿100歲以上,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並且繼續實際居住臺中市之長者,虛設戶籍者不得申請。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二)補助金額
每月6,000元。
(三)應備文件
1.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2.郵局封面影本。
(四)承辦人電話
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22289111轉37454。
(五)受理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
流程圖 | |
---|---|
申請書 |
1051220-附表-百歲人瑞敬老禮金申請表.odt 百歲人瑞敬老禮金申請表.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
1051220-臺中市百歲人瑞敬老禮金作業要點.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