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2年內之2吋彩色照片1張。
三、身障者另需攜帶身心障礙證明;55歲以上原住民另需攜帶戶口名簿等可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000元點數、原住民1,500元點數。
(三)承辦人電話: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22289111#37421。
(四)受理單位:各區公所。
一、攜帶應備文件至各區公所辦理
二、現場申辦、審核
三、審核無誤後製卡
四、製卡完畢即可發卡
一、設籍本市之年滿65歲以上市民
二、設籍本市之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三、設籍本市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