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1.設籍本市之年滿65歲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者。
2.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評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未達中度失能(即未達失能等級4級)之孤苦無依者,得依其意願由區公所轉介本市市立仁愛之家或安置本局簽約之公私立安養護機構。
(2)不符合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補助對象(未達中度失能),且無扶養義務之人或扶養義務之人無扶養能力,經本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安置需求者。
3.無法定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請優先向臺中市立仁愛之家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
1.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但安置於臺中市立仁愛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整;安置於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之家者,自112年起補助金額依衛生福利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辦理收容業務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按本市財力分級依比率負擔,逐步調整至114年止。
2.受補助對象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經本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需求者,得另增加照護費補助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
3.符合第一點第二款第二目情形,經本局社工員訪視評估確有需求者,本局得專案補助每人每月最高2萬1,000元整。
4.原領取之補助或津貼優於本補助標準者,依擇優領取原則,不予核定本項補助。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22289111轉37413。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