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申請人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三、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
四、申請人及代辦人印章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補助金額:極重度、重度全額;中度二分之ㄧ;輕度四分之ㄧ(自付保險費部分)。
三、承辦人電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轉37305
一、本市各區公所(可跨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