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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受理單位: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二、凡具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身分者皆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如果被保險人不方便親自提出申請,可以填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申請。

    三、申請案件的補助資格核定結果會以公文通知被保險人,市府定期將符合補助資格者的資料傳送給勞保局。勞保局會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傳送的補助資料開立繳款單,繳款單上會顯示被保險人的補助身分別。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應至少每2年定期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之資格認定清查,如發現資格不符者,應自次月起,停止補助保費。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定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自申請日當月起補助保費。

    二、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如戶籍遷出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區域時,應重新提出申請,惟如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徙時,得不用重新申請。

4 作業天數

  • 30日

5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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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大安公所
  • 承辦人員或單位:王先生
  • 聯絡電話:(04)26713511#303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