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單位:被保險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二、凡具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身分者皆可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如果被保險人不方便親自提出申請,可以填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申請。
三、申請案件的補助資格核定結果會以公文通知被保險人,市府定期將符合補助資格者的資料傳送給勞保局。勞保局會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傳送的補助資料開立繳款單,繳款單上會顯示被保險人的補助身分別。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應至少每2年定期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之資格認定清查,如發現資格不符者,應自次月起,停止補助保費。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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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申請書_11201.pdf |
範例 |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