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調查結果申復書(可臨櫃填寫)。二、區公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核定函。三、申請代表人、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四、申復理由相關之證明文件。
一、對於區公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核定不服,可於收到核定函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起申復。
1.檢具應備文件臨櫃辦理。2.審核後函復或送社會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