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身心障礙者證明正本及正反面影本、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印章
二、代辦人:身份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印章。
一、申請對象:針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有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50條個人照顧服務、第51條家庭照顧者服務需求者,即可提出申請。
二、受理窗口:臺中市任一區公所辦理。
一、臨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