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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團體立案申請(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依據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辦理全國性職業團體立案申請。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1、 申請者請先至全國性人民團體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基本資料,以郵寄方式提交全國性職業團體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予內政部(收件人: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2、 內政部函送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申請資料,俟各機關皆回函後,函復申請者/發起人代表(擇一)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意見或准予籌組。 3、 籌組階段:申請人應俟內政部函復准予籌組後,始得進行籌備工作(籌備工作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第1次籌備會議、第2次籌備會議等事項。),以線上報送籌備期間相關文件(工業團體及商業團體限3個月內完成;專門職業團體限6個月內完成)。 4、 成立階段:職業團體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工業團體與商業團體於成立後15日內、專門職業團體於成立後30日內),應將章程、會員名冊、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書連同理監事簡歷冊,函報內政部申請許可立案,經內政部審查函復許可立案或補正通知。

4 作業天數

  • 60個工作天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工業團體: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之同業工廠5家以上。 二、商業團體: (一)全國性商業同業公會: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同業公司、行號5家以上。 (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有3家以上省聯合會及直轄市同業公會。 三、專門職業團體:依各該專門職業法令規定辦理。

6 備註欄(重要提醒)

  • 一、聯絡窗口:職業團體科 (02)23565424

7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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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申請書
範例
其他文件
  • 承辦機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勞工局
  • 最後更新日期: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