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實施辦法。
目的:為增加未就業青年至外地就業之機會,減少其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積極協助有跨域就業意願之初次尋職青年進到勞動市場就業,勞動部提供失業青年至外地就業的交通津貼或搬遷及租屋津貼補助。
補助對象:年滿18歲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
一、年滿18歲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
一、共通要件:1.失業青年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2.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3.連續3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二、個別要件:1.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者:需有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2.申請搬遷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3.申請租屋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