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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就業津貼

1申辦項目介紹

  • 目的:為增加失業勞工至外地就業之機會,減少其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積極協助跨域就業意願低之弱勢失業勞工儘速重回勞動市場就業,勞動部提供失業民眾至外地就業的交通津貼或搬遷及租屋津貼補助。

    申請方式詳情請參閱 https://www.eso.taichung.gov.tw/974519/post

2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3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曾投保過就業保險之失業被保險人,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或非自願性離職者。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共通要件:1.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2.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3.連續3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二、個別要件:1.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者:需有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 2.申請搬遷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3.申請租屋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 承辦機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 承辦人員或單位:豐原站 04-25271812;沙鹿站 04-26231955;臺中站04-22225153
  •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傳真:(04)23553140
  • 詳細位置:(豐原站)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沙鹿站)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臺中站)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1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