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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職務再設計

1申辦項目介紹

  • 為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工能穩定就業,透由職務再設計的提供,協助排除或降低就業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以達人力資源充分運用,特推動本計畫。

    申請方式詳情請參閱 https://www.eso.taichung.gov.tw/974511/post

2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3 服務內容

  • 一、補助額度:1.雇主提出每一申請案,依雇主將進用或已僱用之中高齡或高齡者勞工,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2.部分就業輔具得由中高齡(年滿45歲至65歲)及高齡者(年滿65歲以上)個人提出申請,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二、檢附文件如下:(一) 申請書(附件一之一至附件一之三)。(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影本。(三) 第六點第二款所定雇主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四) 依所提申請個案身分擇一檢附:1. 僱用承諾書(附件二)。2. 勞工保險投保證明。但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或公營事業退休金者,再受僱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應檢附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影本。3.就業保險投保證明或僱用證明(屬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非強制投保單位者檢附)。4.從事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五)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職業登記、營業登記、許可、執照、立案、核定、備查等證明文件(屬自營作業者檢附)。(六) 二家以上工作證明或職業工會開立之證明(屬無一定雇主者檢附)。(七) 其他經本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地方政府規定之文件。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補助對象:1.凡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有意願提供中高齡(年滿45歲至65歲)及高齡者(年滿65歲以上)就業機會,進行招募僱用,或為協助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工,減緩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皆可申請。 2.受聘僱之中高齡(年滿45歲至65歲)及高齡者(年滿65歲以上)個人減緩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亦可提出申請。

    二、補助對象:2.受聘僱之中高齡(年滿45歲至65歲)及高齡者(年滿65歲以上)個人減緩工作障礙、提升工作效能,亦可提出申請。

  • 承辦機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
  • 承辦人員或單位:豐原站 04-25271812;沙鹿站 04-26231955;臺中站04-22225153
  • 聯絡電話:(04)22289111
  • 傳真:(04)23553140
  • 詳細位置:(豐原站)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沙鹿站)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臺中站)臺中市中區市府路59-1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