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線上向文化局申請登記為街頭藝人: (一) 中華民國國民。 (二) 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所核發之開放式工作許可函 證 之外籍人 士。 (三) 團體須註明所屬團名,團體以十人為上限,並推派一人代 表申請。
一、https://buskers.taichung.gov.tw/index.php?inter=apply
流程圖 |
下載街頭藝人證SOP標準作業流程.pdf 登記街頭藝人SOP標準作業流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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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
範例 | |
其他文件 |
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