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法條:民法、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二、申請人:結婚當事人雙方、受委託人(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一、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四點: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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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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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結婚書約(中英文對照).pdf 結婚書約.docx 結婚書約.odt 結婚書約.pdf 臺中市政府專屬結婚書約-同性結婚版.jpg |
範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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