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減輕租屋民眾生活負擔,對於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2,000元至5,000元租金補貼,並為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勢,針對符合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上限所乘倍數1.2至1.8倍以上,透過提供租金補貼來實質減輕民眾的居住負擔。
一、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二、審查期間為受理申請後三個月內完審查作業及核發定函或駁回申請案件,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