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家長)身分證正反面及印章、國中以上應附114年上學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114年上學期註冊章,國小免附)及受補助人(學生)之郵局存簿封面
一、申請114年度上學期低收入戶就學交通補助。
一、按照步驟操作,請將全戶在學列冊者文件備齊翻拍影像並於對應欄位上傳,公所回覆「同意申請」即可完成申請程序。
一、本區列冊低收入戶未滿25歲(未延畢),並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 承認之國中小學、高中職、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等法定修業年限以內之學生(含夜間部)。
一、注意事項: 1.申請期間114年上學期開學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案件審核通過預計114年12月10日撥款。 3.以戶為單位,由低收入戶長提出申請,全戶在學列冊者文件備齊時收件。 4.申請應屆畢業再升學補學生證者與此項補助項目不同,需分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