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就業服務在地化理念,本局設有四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提供年滿15歲以上設籍、居住或有意於臺中市就業,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並符合資格之對象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凡符合下列申請資格者可致電或持相關證明就近親洽本局行政管理中心及各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中心諮詢服務。
一、持有有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二、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醫師診斷為視覺功能漸失者(須提供醫師診斷證明)。
三、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提供醫師診斷證明或重大傷病卡)。
四、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內有職業輔導評量需求並經學校轉介之身心障礙學生(不受理自行申請)。
五、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轉介之職業災害勞工(不受理自行申請)。
詳細服務資訊,請參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網址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368074/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