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應具備之文件
一、申請人申請檔案應用,應填具申請書並敘明理由(親自持送)向本處提出申請。
一、填寫申請書提出應用申請(不合規定或資料不齊全者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
二、寄發准駁審核通知書(30日內准駁,按規定寄發書面通知申請人,如需輔佐人陪同應用應事先提出申請)。
三、持憑證件到場應用取件(出示核准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按指定時間、地點到場應用取件保證遵守規定並由承辦人員陪同應用)。
四、繳費結案(按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繳交費用並將相關資料歸還受理單位點收如有違反規定者得制止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五、歸還點收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