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勵弱勢青年累積資產自立脫貧,29歲以下國內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之低(中低)收入戶青年,只要於參與期間穩定就業、開戶儲蓄及配合參與社會回饋。
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相對提撥存款20%,最高可獲補助12,000元。
申請時須符合以下每一條件:
一、列冊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二、29歲以下國內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之青年 (須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三、已成功就業(須檢附最近一個月薪資證明或足以佐證已就業之證明影本。)
四、願意於參與期間全程配合每月自薪資轉存新臺幣5,000 元、7,500元或 10,000 元(擇一,不可任意變更金額)。
五、配合社會參與回饋機制(書寫500字內回饋小故事或參加本局辦理活動課程,至少須擇一)。
六、未曾申請接受本案補助者。
流程圖 |
弱勢青年就業自立培植計畫-作業流程圖.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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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 | |
範例 |
在職證明書範例.pdf 畢業證書範本.jpg 郵局零存整付範例.jpg 薪資單範例.jpg 薪資單範例2.png |
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