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視申請到府服務項目各有不同,於申請後與戶政事務所人員連絡時告知。
一、服務項目 :須本人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且無法委託申請之項目(例如補領身分證、印鑑登記等)。
一、民眾至申辦網站填寫相關資料。
二、南區戶政事務所會與申請人聯繫確認細節。
三、備齊文件,於約定時間至家中等待戶政事務所人員到府提供服務。
一、服務對象:須意識清楚,因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年滿65歲以上,無法親自到所辦理者。
二、如當事人意識不清,無意思表示能力,應先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監護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