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為個人:個人身分證或護照正本
二、申請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以上證件,可以影本加註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代替正本並簽章)與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三、授權代理人或受委任之受任人,除前述證件外,應加附下列證明文件: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代理人或受任人身分證或護照正本
一、申請應用本所公文檔案時,應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經本所審核後提供應用,並依檔案法所定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標準收費。
一、申請人線上提出申請。
二、本所收到申請後,30日內將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
三、申請人請依約定時間至本所檔案應用處所閱覽或複製檔案,並繳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