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兒童出生排序,每名兒童每月發放金額為:
二、第1名子女 5,000元
三、第2名子女 6,000元
四、第3名(含)以上子女 7,000元
一、兒童(當日)未滿2足歲
二、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三、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四、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一、本津貼於符合請領期間均得申請,經審核符合發放資格者,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
二、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三、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四、本津貼因為申請制,如未申請不會自動撥款,另申請後如因資格不符取消補助,未重新申請不會自動恢復發放。
五、項目9、選擇欲進行申請的單位→請選擇兒童戶籍地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