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因申請托育補助,需取消育兒津貼,請填寫「轉領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費用補助,停止育兒津貼切結書」
二、如因其他因素,需取消育兒津貼,請填寫「臺中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停止補助切結書」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雙親雙方、監護人)
四、兒童戶籍資料(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一、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需取消育兒津貼
二、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需取消育兒津貼
三、因其他因素,需取消育兒津貼
一、上傳停止補助切結書及相關資料
二、區公所停止補助資格
三、寄發核停通知書
一、目前領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一、育兒津貼停發後不會自動恢復發放,日後如需領取育兒津貼,請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