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淨山活動申請書
一、大坑登山步道淨山申請
一、請於活動日期前一個月寄送正本至本所
一、撿拾之垃圾請務必自行帶走,本所不負責清運。
二、請自備淨山工具,並注意自身安全。
三、若需志願服務證明書,請於活動結束提供當日活動簽到表及照片供本所將審查後再行發放。
四、請於活動日期前一個月寄送正本至本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何先生收 或傳真至:0425293618 註明何先生收 並來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