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淨山活動申請書
一、大坑登山步道申請
一、請於活動日期前一個月寄送正本至本所
一、撿拾之垃圾請務必加以分類,並放置於指定位置。(僅9、9-1及10號步道淨山可協助清運)
二、請自備淨山工具,並注意自身安全。
三、若需志願服務證明書,請於活動結束提供當日活動簽到表及照片供本所將審查後再行發放。
四、請於活動日期前一個月寄送正本至本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6樓 臺中市風景區管理所 黃小姐收 或傳真至:0425293618 註明黃小姐收 並來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