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借用場地如下:
一、多功能大廳
二、會議室
三、文化教室
四、中正廳(演藝廳)
一、於申請使用日十個工作天前遞交場地借用申請表或公文書至大甲區公所
二、於收受申請借用核准通知後三個工作天內,繳納相關規費
三、場地使用當日須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場地使用完畢後,應即將場地清理回復原狀,並點交駐館人員。
四、持退還保證金申請書及保證金收據至大甲區公所辦理保證金退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