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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表演藝術活動申請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一、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受理申請,9月審查翌年1月至12月之節目。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請於每年8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展演 股」收(請註明「申請表演藝術審查」字樣),逾期不予受理,不論團 隊通過與否,所送資料概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屯區中心於每年9月期間,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 2 委員就送件單位所提演出內容、藝術性、企劃完整性及活動效益,依專 業背景作實質審核。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屯區中心得視實際狀況 需要調整演出場地。

4 作業天數

  • 依簡章期程送件

5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一、團體:經政府立案之文化藝術事業、表演團體、國民小學以上之學 校、節目經紀代理公司或人民團體(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 影本)。

    二、個人:限本國籍從事各類型表演藝術之個人(個人或聯演者須檢附主 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如為目前在校之學生,申請表需由學校具文申請。

    四、申請計畫內容必須為表演藝術類,並符合屯區中心相關規定。(請參 閱臺中市屯區藝文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五、為實質普及推廣表演藝術活動,以提升全民藝術水平,恕不受理才藝 班成果發表及學校畢業典禮等類型活動。

6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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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辦機關:文化局-屯區藝文中心
  • 承辦人員或單位:朱小姐
  • 聯絡電話:(04)23921122#302
  • 傳真:(04)23928886
  • 詳細位置:411012 臺中市太平區大興路201號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