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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地價稅

1 服務內容

  •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土地隔離,申請免徵地價稅,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即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2 作業天數

  • 一般案件9日 (會勘案件26日)

3 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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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申請書
範例
其他文件
  • 承辦機關:地稅局-土地稅科
  • 承辦人員或單位:土地稅科
  • 聯絡電話:(04)22585000
  •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