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畫簡介:鼓勵雇主持續僱用屆齡65歲在職勞工,延緩其退休時間,協助其續留職場傳承智慧、技術及經驗。
2.獎助對象: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之雇主。
3.補助金額及期限: (1)按月計酬:A.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B.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2)按月計酬以外方式(例如:時薪制、日薪制等):A.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7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萬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B.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8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之雇主,具有持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之意願,且符合下列條件:
1. 繼續僱用年滿65歲之員工人數,達一定比率(比率及計算方式如附件)。
2.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