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補助金額: (1) 第1-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期滿後一次核發。 (2) 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 2. 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再轉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進 行後續審查及核發。 採事前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9-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1.留用49年次員工
2.留用員工數達一定比率(請參考「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指定行業與比率表」
3.留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4.留用期間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註:受雇者不得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