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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1 需要準備什麼?(應備文件)

2 服務內容

  • 1.計畫簡介:鼓勵雇主持續僱用屆齡65歲在職勞工,延緩其退休時間,協助其續留職場傳承智慧、技術及經驗。

    2.獎助對象: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之雇主。

    3.補助金額及期限: (1)按月計酬:A.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B.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2)按月計酬以外方式(例如:時薪制、日薪制等):A.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7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萬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B.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8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3 申辦流程(申請的流程說明)

  • 一、受理期間:每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間,受理下一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計畫,特殊情形者,得另行公告。

    二、線上申請:符合計畫規定可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https://pmess.wda.gov.tw/advancedAgeFrontend/),請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三、親送或郵寄: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4 申請資格(可申請的條件為何)

  • 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之雇主,具有持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之意願,且符合下列條件:

    1. 繼續僱用年滿65歲之員工人數,達一定比率(比率及計算方式如附件)。

    2.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5 相關表單

6 選擇欲進行申請的單位

  • 最後更新日期: 2026/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