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檢附文件(已上傳電子檔案者,免寄送紙本): 1.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申請書(須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如申請人為自然人且已線上簽名者,免再檢附)。 2.與申請項目相關之證明文件。 3.如非納稅者親自申請之案件,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一、申請項目︰ 1.溝通協調案件︰稅捐爭議申請溝通與協調。 2.申訴陳情案件︰行政違失、違反正當調查程序和其他涉及行政權益維護之情形。 3.救濟諮詢協助案件︰依法尋求行政救濟時,申請諮詢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