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範圍: 民眾創新建言經創新提案審核小組審議採行者,由本局專函致謝及致贈獎品,並於網站公開表揚。如提案人建議事項重複或雷同者,以第一位向本局提出建議案者為獎勵對象。 二、獎勵方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致贈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等值獎品。 1.對地方稅法令提出修正建議,經本局報經財政部錄案參採者。 2.對稽徵作業提出創新建議,有成立專案推行之價值者。 3.對本局各項便民服務措施提出具體創新意見,具高度執行成效,有成立專案推行之價值者。 (二)屬現行作業之延伸或修正者,致贈三百元等值獎品。 三、 未符合獎勵範圍者,由本局函復無法採行之理由,並致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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