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書館場地借用保證書(至租借系統申請後,自系統下載與列印)
一、興安分館戶外廣場場地租借服務
一、至租借系統申請後
二、自系統下載與列印圖書館場地借用保證書
三、三日內至興安分館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
四、借用日當天到櫃檯報到由服務人員帶領至場地
五、借用日當天繳交場地退款申請書暨領據(可自系統下載與列印)
六、活動結束,由櫃檯服務人員確認場地復原狀態
七、辦理保證金退還
一、無申請資格限制
一、使用場地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館或各分館得要求立即終止使用,所繳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概不退還: 一、實際使用與申請時之名目或內容不符。 二、私自轉讓他人使用。 三、影響閱讀環境及環境衛生。 四、演出活動有損及建築設備、人員安全之虞者。 五、從事違法情事。 六、妨害公序良俗。